"投机倒把"这个词汇主要出现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大约是20世纪80年代。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的商品分配由国家统一计划,市场供需关系较为稳定,价格也由***调控。而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商品价格开始逐步放开,市场供求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在此背景下,“投机倒把”成为了描述一些不法商贩通过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倒买倒卖等方式非法牟利的行为。

在法律上,投机倒把属于一种经济违法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一种罪名。以下是关于投机倒把的一些特点:
1. **罪名定义**:投机倒把是指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哄抬物价、倒卖经济合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后果**:根据当时中国的法律规定,投机倒把行为会受到以下法律后果:
- **行政处罚**:包括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起诉,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等。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1997年的修订中取消了投机倒把罪,但相关违法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罪名,如非法经营罪、扰乱市场秩序罪等。所以,对于投机倒把的法律后果,还需参考具体时期和具体情况下的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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