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7年,中国的婚姻法律和观念与现在有所不同。在那个时期,中国的离婚率相对较低,二婚的情况也较为少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包括个人选择、家庭压力、社会变迁等,确实存在一些人可能在1987年结婚后离婚,并在之后再次结婚,即所谓的“二婚”。

不过,由于当时的社会背景和法律规定,二婚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接受度可能不如现在。例如,再婚家庭可能会面临更多的社会偏见和挑战,比如子女的接受问题、前配偶的关系处理等。
总的来说,虽然1987年的婚姻中存在二婚的情况,但相对较少,且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现在相比,对再婚家庭的接受度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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