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无效和婚姻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我将分别解释它们:

### 婚姻登记无效
婚姻登记无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由于程序违法或者违反了法律规定,导致婚姻登记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程序违法**:如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等。
2. **主体不适格**:如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或者存在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 **虚假登记**:如一方或双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
如果婚姻登记无效,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 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由于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自始至终不具备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情形通常包括:
1. **重婚**: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3. **未达到法定婚龄**: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
婚姻无效是自始无效,即婚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就不存在法律效力。
### 结婚登记撤销
结婚登记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办理的婚姻登记申请,在法定期限内,因某些原因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撤销婚姻登记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受欺诈、胁迫**:一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因受到欺诈或胁迫而登记结婚。
2. **重大误解**:一方在婚姻登记过程中,因重大误解而登记结婚。
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撤销。
总结来说,婚姻登记无效和婚姻无效都是指婚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们的具体情形和适用条件有所不同。结婚登记撤销则是针对已经办理的婚姻登记,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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