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红权”是指在中国共产党内,高级领导干部在文件签发、人事任命等事项上拥有决定权的简称。这个概念主要与中国的“批红制度”相关。

“批红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但作为一项正式制度的确立和广泛推行,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在1980年代中后期。
具体来说,197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实行干部职务任期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批红权”的相关内容。这项规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重大事务时,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能单独决定。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一些高级领导干部还是逐渐形成了较大的个人决定权。
随着时间的推移,“批红权”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敏感话题。2009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事,严禁个人说了算。这一规定对“批红权”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总之,“批红权”的出现和演变与中国政治体制的发展密切相关,它在中国政治生活中曾经扮演过重要角色,但随着制度不断完善,其影响力和作用逐渐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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