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或双方违反了婚姻法或社会公德,对婚姻另一方造成伤害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婚姻过错内容和形式:

1. **重婚**:已婚一方又与他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已婚一方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 **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或者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4. **虐待**: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肉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折磨。
5. **遗弃**:一方在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
6. **通奸**:已婚一方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
7. **姘居**:已婚一方与第三者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
8. **婚外情**:已婚一方与第三者保持不正当的亲密关系。
9. **不忠**:已婚一方在情感或行为上对配偶不忠诚。
10. **赌博、吸毒等恶习**: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损害家庭利益。
这些过错形式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在中国法律中,婚姻过错是离婚诉讼中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过错方可能会在离婚诉讼中承担不利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同时,婚姻过错也可能成为受害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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