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要求在中国有一定的规范,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要求:

1. **名称结构**:一般采用“公司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例如,“北京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2. **行政区划**:如果公司跨区域经营,可以使用行政区划名称,如“上海市XX股份有限公司”。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总部设在某个地区,那么通常可以使用该地区的行政区划名称。
3. **行业或经营特点**:公司名称中必须包含公司的主要行业或经营特点。例如,“电子”、“软件”、“制造”等。
4. **字号(即公司名称中的特定名称)**: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不能使用过于普遍或者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重复的字号。
5. **避免使用禁止性词汇**: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国家、人民、民族、单位、组织、***、国际、世界、宇宙、中央、总、全国、中国、中华、国家、国际等字样。
6. **不侵犯他人权益**:公司名称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商标权、商号权等。
7. **不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8. **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例如,不得使用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名称相近似的名称。
9. **不得使用已注册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应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不重复。
10. **不得使用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名称**。
在具体申请注册公司名称时,还需遵循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指导。在确定公司名称后,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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