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健吾(1905年-1978年),原名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领导人之一。建国后,董健吾担任了以下职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副总理**:在1949年至1954年期间,董健吾曾任政务院副总理,政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构。
2. **中央人民***法制委员会主任**:在1954年至1959年期间,董健吾担任了中央人民***法制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法制建设,推进法律制度建设。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在1954年至1975年期间,董健吾连续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和国家立法工作。
董健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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