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登记是指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对已经登记的婚姻关系进行撤销,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的法律行为。

在中国,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部法律和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第三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 第三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 第十六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第十七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有关规定涉及撤销婚姻登记的诉讼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主要包括:
- 因胁迫结婚的;
-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如果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认定撤销婚姻登记的条件成立,将依法撤销婚姻登记,使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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