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过错方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中,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对婚姻关系造成损害的一方。在中国法律中,婚姻过错方主要涉及以下几种行为:

1. **重婚**:已婚一方又与他人结婚。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已婚一方与第三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或者性方面的暴力行为。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一方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或精神上的虐待,或者不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
5. **与他人通奸**:已婚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
婚姻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
1.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能需要向无过错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以弥补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中的损失。
2. **财产分割**:在离婚时,过错方的财产可能被法院分割得较少,以惩罚其过错行为。
3. **子女抚养权**:在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过错方可能会因为其过错行为而失去抚养权或者减少抚养费。
4. **名誉损害**:过错方可能会因为其过错行为而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损害个人名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责任承担的情况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处理婚姻过错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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