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撤销婚姻登记的期限为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受胁迫的一方**:如果一方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登记结婚的,可以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如果一方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同样可以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如果在这段期限内,受胁迫的一方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婚姻的请求将不再被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该婚姻关系将正式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婚姻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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