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新生儿姓名并非可以随便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新生儿姓名的起名有以下规定:

1. **姓名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通常情况下,中文名字由姓氏和名字组成。
2. **不得使用生僻字**:姓名中的字应当是常用字,便于识别和书写。
3. **不得使用不雅的字词**:姓名应当文明、健康,不得含有侮辱、歧视等不良含义。
4. **不得使用国家禁止的词汇**:如国名、地名、组织名称等。
5. **尊重民族习惯**:对于少数民族,可以按照民族习惯起名。
6. **父母双方协商一致**:通常情况下,新生儿姓名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7. **符合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不同地区的户籍管理部门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因此,在为新生儿起名时,应当遵循上述规定,并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提供符合规定的姓名。如果父母对新生儿姓名有特殊要求,可以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与户籍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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