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需要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要求:

1. **规范格式**:个人独资公司的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划(可省略)、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 行政区划:如北京市、上海市等,但个人独资公司可以省略行政区划。
- 字号:即公司名称的主体部分,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已登记的名称相同或近似。
- 行业特点:指公司所属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如“商贸”、“科技”等。
- 组织形式:即“个人独资”。
2. **字号要求**:
-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单纯地名、人名、数字、字母等。
- 字号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 字号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
3. **行业特点**:
- 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符,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范围不符的行业特点。
4. **组织形式**:
- 必须为“个人独资”。
5. **不得使用禁止性词汇**:
- 名称中不得含有“国家”、“全国”、“中华”、“国际”等表示国家概念或可能误导公众的词汇。
- 不得含有“有限”、“责任”、“股份”等表示公司制企业的词汇。
6. **名称的唯一性**:
- 应当确保名称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具有唯一性,不得与他人已登记的名称相同或近似。
建议在确定公司名称前,先进行名称查询,以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注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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