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的名称通常包含“合伙”二字。

而“有限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中必须包含“有限”二字。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它们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等方面都有所区别。因此,合伙企业不能取名“有限公司”或者包含“公司”字样。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能与现有的企业名称重复,也不能使用可能引起误解或混淆的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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