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中,“遗弃”是指一方对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配偶、子女等,在应当履行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或拒不履行,导致被遗弃人生活困难的行为。

具体来说,婚姻法中关于遗弃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故意不履行义务**:一方在有能力履行扶养、赡养、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这些义务。
2. **拒不履行**:即使被遗弃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遗弃方仍然拒绝履行。
3. **导致生活困难**:遗弃行为导致被遗弃人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如无家可归、生活无着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遗弃:
- 配偶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导致另一方生活困难的;
- 父母不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导致子女生活困难的;
- 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遗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并可能获得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遗弃行为的严重程度、被遗弃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作出相应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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