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名称的规范如下:

1. **公司名称的基本组成**:公司名称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 **行政区划名称**:可选,如“上海”、“北京”等。
- **字号**:公司名称的核心部分,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且不得使用“有限”、“责任”等字样。
- **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表示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业特点,如“商贸”、“科技”等。
- **组织形式**:表示公司的法律地位,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2. **名称的禁止性规定**:
- **禁止使用国名、地名、外国地名**: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或者使用外国国名、国旗、国徽。
- **禁止使用不当文字**: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文字、字母、数字、符号等。
- **禁止使用禁止用语**: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的文字。
- **禁止与其他公司名称相同或近似**:公司名称应当与已经登记的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公司名称不重复、不近似。
3. **特殊行业的名称规范**:
- **金融行业**: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其名称必须经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
- **媒体行业**:如报纸、杂志等媒体机构,其名称必须经过新闻出版部门的批准。
4. **公司名称的变更**:
- 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发布变更公告。
5. **公司名称的查询**:
- 在申请公司名称时,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有重名或近似名称。
以上为公司名称的基本规范,具体实施时还需参照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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