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起名时是可以重复的,即不同的公司可以拥有相同的名字。但是,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特定的字词,比如行政区划名称、驰名商标等,可能会有一些限制。

以下是一些关于公司名称重复的要点:
1. **一般公司名称**:对于一般的公司名称,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造成公众混淆,是允许重复的。
2. **驰名商标**:如果公司名称中包含驰名商标,可能会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未经驰名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他人不得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也不得故意为销售、推广、宣传、进出口等目的,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等上。
3. **行政区划名称**:公司名称中通常不允许使用行政区划名称,除非该地区***同意。
4. **公众混淆**:如果公司名称与他人已注册或已使用且广为人知的名称相似,可能会导致公众混淆,这种情况下,工商注册部门可能会要求更改公司名称。
总之,公司起名时可以考虑重复,但需要确保名称合法、不侵犯他人权利、不造成公众混淆。在申请注册前,建议进行详细的名称查询,以确保所选名称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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