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名规制是指关于公司名称注册和使用的规范和限制条件。以下是一个公司起名规制的基本框架和撰写要点:

一、标题
1. 公司名称注册规范
2. 公司名称使用规范
二、正文
1. 总则
(1)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注册和名称使用。
(2)公司名称应体现企业特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公司名称构成要素
(1)公司名称应包括企业名称、组织形式、行政区划名称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等。
(2)企业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方言。
(3)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使用“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伙公司”、“合作社”、“分公司”等规范用语。
3. 公司名称注册限制
(1)不得使用国家、国际组织、社会团体等名称或者其简称。
(2)不得使用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英雄烈士、知名人士的姓名或者字号。
(3)不得使用带有不良含义、违反公序良俗的词语。
(4)不得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名称。
4. 公司名称查询与核准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公示制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取得核准通知书后6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登记的决定。
5. 公司名称变更
(1)企业名称变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企业名称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6. 公司名称使用
(1)公司名称应当在企业所有业务活动中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宣传、合同等。
(2)公司名称使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公司名称不得用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7. 法律责任
(1)违反本规范,造成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违反本规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附则
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为公司起名规制的基本框架和撰写要点,具体内容可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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