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公司取名时避免重名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公司取名时需要遵守的一些要求和规定:

1. **唯一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的名称应当是唯一的,不得与已经登记的或其他正在申请中的公司名称重复。
2. **行政区划限制**:公司名称中通常包含其所在行政区划的名称,如“北京市”、“上海市”等,但这个行政区划的名称不能与多个行政区划重复。
3. **行业特点**:公司名称应反映其主营业务,如“科技”、“贸易”、“餐饮”等,以体现公司的行业特点。
4. **字号(公司名称中的主体部分)**:字号应当是独特的,不能与已经登记的公司字号重复。
5. **不得使用禁用词**:公司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人民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事业单位名称、社会公共设施名称、名胜古迹名称、商标名称等。
6. **不得使用虚假或夸大宣传的词语**: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7. **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名称**: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容易引起误解、混淆或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8. **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一般情况下,公司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简体字。
9. **不得使用数字**:公司名称中一般不使用数字,除非是行业特点所需。
10. **名称变更**:如果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公司起名时不能重复,需要确保名称的唯一性、合法性,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提交公司名称登记申请前,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以确保名称不会与已有企业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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