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确实无和好可能的,可以申请离婚。以下是一些可以作为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证据的材料:

1. **分居证明**:
- 分居期间居住地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 邻居或亲朋好友的证言,证明双方分居的事实。
- 邮寄、短信、微信等通讯记录,证明双方在分居期间没有联系。
2. **生活证明**:
- 分居期间各自生活的账单、银行流水等,证明双方在经济上已经分开。
- 子女抚养和教育方面的证明,如学校记录、医疗记录等,证明双方在子女教育上已经分开。
3. **其他相关证据**:
- 双方在分居期间签订的协议,如分居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
- 双方在分居期间通过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士进行的沟通记录。
- 双方在分居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工作经历等,证明双方在生活上已经分开。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证据需要能够充分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且无和好可能。在准备证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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