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哺乳期妇女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保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哺乳期妇女的劳动合同。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自动顺延至哺乳期结束。
2. **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必要的哺乳时间,并允许其在工作时间内哺乳。
3. **工资待遇**: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其他职工。
4. **劳动强度**: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5. **休息休假**:哺乳期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 **子女抚养**:在离婚案件中,哺乳期妇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考虑哺乳期妇女及其子女的抚养问题。
7. **社会支持**:国家和社会应当为哺乳期妇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提供育儿知识培训、心理咨询服务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哺乳期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促进家庭和谐稳定。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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