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工商局对公司起名有严格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规定:

1. **名称构成**:
- 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依次组成。
- 行政区划可以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
- 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已注册过的字号。
- 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 组织形式应当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来选择,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
2. **字号要求**:
- 字号应当具有独特性,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字号相同或近似。
- 字号中不得使用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 字号中不得含有不良文化、迷信等字样。
3. **行业和经营特点**:
- 行业和经营特点应当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行业分类标准。
- 行业和经营特点中不得使用国家限制使用或者不得使用的字样。
4. **组织形式**:
- 组织形式应当与公司的实际组织形式相一致。
- 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包含“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5. **其他要求**:
-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
-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导的字样。
- 公司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城市、民族、宗教、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忌讳词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在起名时,建议详细查阅当地工商局的相关规定,或者咨询专业律师或工商注册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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