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合伙企业名称中包含“公司”字样是有一定限制的。根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包含“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除非该合伙企业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允许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因为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确实需要使用“公司”字样,那么它需要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而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由于合伙人对外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有限”字样,但不能使用“公司”字样。
总之,合伙企业名称一般不应包含“公司”两字。如果你想要一个听起来像是公司的合伙企业名称,可以选择其他不包含“公司”字样的名称,并在业务活动中明确说明其合伙企业的性质。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