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瞻墓志》是唐代墓志铭的一种,它是对唐代官员李瞻生平事迹的记载。以下是对《李瞻墓志》的释文,由于原文较长,这里仅提供部分释文作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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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维大唐开元廿四年岁次丙寅,三月丁丑朔,廿七日乙酉,故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充朔方军节度使、充本管经略安抚大使、上柱国、赐紫金鱼袋、李公讳瞻,享年六十有八,终于朔方军节度使府。
【释文】
在唐代开元廿四年(公元736年),农历丙寅年三月丁丑朔,即三月的第一天,二十七日乙酉这一天,故去的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充任朔方军节度使、充本管经略安抚大使、上柱国、赐予紫色鱼袋(唐代官员服饰的一种标志)、李公,名字叫瞻,享年六十八岁,在朔方军节度使府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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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铭通常会详细记载死者的官职、生平事迹、家族背景、去世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李瞻墓志》的释文是对这些信息的解读和翻译。完整的释文会根据墓志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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