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具体司法解释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折价补偿另一方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接受。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离婚时,双方均抢夺子女的,按照有利于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两周岁的,原则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抚养权;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已满十周岁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的意见。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一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首先考虑子女的权益,并听取子女的意见。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二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理由是否充分,并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2)双方的经济条件;
(3)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
(4)子女的意愿。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三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2)双方的经济条件;
(3)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
(4)子女的意愿。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四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2)双方的经济条件;
(3)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
(4)子女的意愿。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五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2)双方的经济条件;
(3)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
(4)子女的意愿。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六条: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变更抚养关系,但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
(2)双方的经济条件;
(3)双方对子女的抚养能力;
(4)子女的意愿。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及司法解释,如有需要,请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理解和运用。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