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婚姻法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基本内容:

1. **抚养费给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 **抚养费给付方式**:
- **定期给付**:通常情况下,抚养费以定期给付为主,即按月支付。
- **一次性给付**:在特定情况下,如子女年满18周岁但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身体残疾不能独立生活,可以协商一次性给付。
- **追加给付**:在子女教育、医疗等需要时,父母可以协商追加给付。
3. **抚养费给付数额**: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4. **民法典婚姻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对抚养费的规定与婚姻法基本一致,没有改变。
如果民法典婚姻篇中提到不给抚养费,可能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 **子女已成年**:如果子女已成年,且经济独立,父母可以不再承担抚养费。
- **子女有能力自食其力**:如果子女有稳定收入,有能力自食其力,父母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 **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无力支付抚养费,或者子女有其他经济来源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给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父母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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