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介服务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婚姻中介服务行业,保障婚姻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婚姻中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婚姻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以下是一份基本的婚姻中介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了规范婚姻中介服务行业,保障婚姻中介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婚姻中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婚姻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二、婚姻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
1. 设立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 婚姻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备案。
三、婚姻中介服务的内容与要求
1. 婚姻中介服务的内容包括:
(1)为单身男女提供婚介信息查询、咨询、推荐等服务;
(2)为单身男女提供婚恋活动组织、策划、实施等服务;
(3)为单身男女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婚姻心理辅导等服务。
2. 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1)尊重单身男女的意愿,不得强迫其接受服务;
(2)不得泄露单身男女的个人信息;
(3)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4)不得利用婚姻中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婚姻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1. 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负责对婚姻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2. 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3. 对违反本制度的婚姻中介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五、法律责任
1.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备案的;
(2)未按规定提供服务内容的;
(3)泄露单身男女个人信息的;
(4)收取不合理费用的;
(5)利用婚姻中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 对违反本制度的婚姻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负责解释。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