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某些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这种不起诉方式不同于一般的不起诉,它具有特定的条件和适用范围。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特别不起诉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
2. **有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悔罪,并采取积极措施赔偿损失、恢复社会秩序等。
3. **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嫌疑人不再具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不会对他人或社会造成新的危害。
4. **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 未成年人犯罪的;
- 7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盲、聋、哑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且犯罪情节轻微的;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首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其他法律规定的不起诉情形。
特别不起诉的程序通常如下:
1.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特别不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 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并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复议、申诉。
3. 对于被害人有意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不起诉决定正确的,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认为不起诉决定错误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特别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