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讼宜和"这个成语出自《左传·宣公二年》,原文是“公讼宜和”,意思是指公正地处理诉讼案件,使之和平解决。这里的“公”指的是公正、公平,“讼”指的是诉讼,“宜”是应当的意思,“和”指的是和谐、和平。

在现代社会中,“公讼宜和”强调的是处理争议和纠纷时应该秉持公正的原则,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分歧,以达到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个成语常被用来形容司法工作者或者其他调解人员在处理冲突和矛盾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