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某些特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作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下是一些适用特别不起诉的情形和相关法条:

1.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
-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初次犯罪;(二)犯罪情节轻微;(三)有悔罪表现;(四)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五)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老年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老年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犯罪情节轻微;(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的妇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六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怀孕的妇女,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犯罪情节轻微;(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6.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盲、聋、哑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七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盲、聋、哑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犯罪情节轻微;(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以上是特别不起诉的一些适用情形和相关法条,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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