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生育二胎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政策,新疆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即允许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2. **生育津贴**:新疆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为女职工产假期间。
- 生育津贴的支付期限为女职工产假期间,即98天(含产前15天)。
- 具体金额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不超过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 **生育保险**:新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 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支付。
4. **产假**:新疆女职工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 **陪产假**:新疆男职工享有陪产假,陪产假为7天。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最新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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