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夫之命"这个成语出自《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原文是“夺夫之命,杀人之父,非礼也。”这里的“夺夫”指的是夺取别人的丈夫,即抢夺别人的妻子。而“夺夫之命”则是指通过抢夺他人妻子来夺取其丈夫的生命,比喻极端的嫉妒和仇恨行为。

在现代汉语中,这个成语通常用来形容因为极度嫉妒或仇恨而采取极端手段,企图伤害或杀害他人,特别是涉及到婚姻关系的极端行为。它强调了这种行为的不道德性和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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