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是存在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法定原因,婚姻关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的婚姻。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 **受胁迫的婚姻**:一方因受到对方的胁迫而结婚,这种婚姻是可撤销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胁迫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结婚的,这种婚姻也是可撤销的。受隐瞒的一方同样可以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或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隐瞒情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并不等同于离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可撤销婚姻是指婚姻关系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如果受胁迫的一方或者受隐瞒的一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如果撤销婚姻的请求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判决撤销,那么该婚姻自始无效,相当于婚姻从未存在过。如果撤销请求未被法院支持,那么婚姻关系继续有效。因此,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其效力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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