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宪官属于明朝的六部之一——都察院。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维护法纪,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

“风宪体”指的是都察院官员在执行监察职责时所遵循的一种文体。这种文体要求言辞严谨、公正无私、直截了当,以体现监察官员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风宪体文章通常用于弹劾、奏章、巡视报告等正式场合,是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的六部分别是:
1. 吏部:负责官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晋升。
2. 户部:负责财政、户籍、土地、赋税等事务。
3. 礼部:负责礼仪、科举、宗教、外交等事务。
4. 兵部:负责军事、国防、兵器、兵役等事务。
5. 刑部:负责司法、刑法、监狱、刑狱等事务。
6. 工部:负责工程、水利、交通、手工业等事务。
风宪官作为都察院的一员,主要负责监察其他五部的官员,确保他们依法行事,维护国家的法纪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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