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衙官员是负责管理县域行政事务的官员,他们在唐代的地方行政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唐代县衙官员及其职责:

1. **县令**:县令是县一级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县的政务、财政、军事等事务。县令通常由州刺史或中央直接任命,其职责包括处理诉讼、征收赋税、征兵、治安维护等。
2. **县尉**:县尉是县令的助手,主要协助县令处理政务,包括治安、司法、税收等方面的工作。县尉之下设有不同的尉属,如步兵尉、骑兵尉等,分别负责不同的军事事务。
3. **主簿**:主簿是县令的重要助手,负责整理县内档案、文件,协助处理日常政务。同时,主簿还需负责管理县内的财政收支。
4. **县丞**:县丞是县令的副手,主要负责司法工作,处理案件,执行刑法。县丞还需要协助县令管理县内事务。
5. **簿书**:簿书是县内文书官,负责记录、整理县内文书、簿籍等档案材料。
6. **仓曹参军**:仓曹参军是县内财政官员,主要负责粮食、仓库的管理,以及赋税的征收。
7. **兵曹参军**:兵曹参军是县内军事官员,负责征兵、军事训练、边境守卫等工作。
这些官员共同构成了唐代县衙的行政体系,他们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县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唐代县衙官员的设置和职责反映了当时中央集权制度的完善和地方行政管理的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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