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产假天数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规定基本一致。以下是广西防城港市生育保险报销的一般条件和产假天数:

###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必须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2. **生育符合规定**:生育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3. **提供相关证明**:提供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 产假天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职工的产假天数如下:
- **正常生育**:98天(含产前检查15天,产后休养83天)。
-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晚育**:晚婚晚育的职工,增加产假30天。
请注意,具体的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产假天数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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