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种罪名分类,最早见于《北齐律》,后为隋唐律所继承,并成为后世法律的基础。在《唐律疏议》中,十恶被具体解释如下:

1. **谋反**:指图谋推翻国家政权的行为。
2. **谋大逆**:指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墓、宫室的行为。
3. **谋叛**:指背叛国家,投靠外国或敌对势力的行为。
4. **恶逆**: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5. **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以上,或者肢解人,造蓄蛊毒、厌魅的行为。
6. **大不敬**:指对皇帝及其祖先的祭祀用品不敬,或者偷盗皇帝祭祀用品,或者偷盗、伪造御用器物的行为。
7. **不孝**:指不赡养父母,或者不尊敬父母的行为。
8. **不睦**:指谋杀或卖五服(指五服以内的亲属)以内亲的行为。
9. **不义**:指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现授业师的行为。
10. **内乱**:指奸小功以上亲,或者奸父、祖妾的行为。
犯有十恶之一者,在唐代法律中会被处以极刑或者重刑,体现了古代法律对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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