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是指个人为了谋求更高的官职,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如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拉关系、走后门等,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施加压力,试图获得提拔或任命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中国是严格禁止的,因为它违背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破坏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党和***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下是对于“跑官要官”行为的处理方式:
1. **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2. **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 **法律追究**:如果涉及违法犯罪,如受贿罪、行贿罪等,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4. **公开通报**: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以警示他人。
5. **组织调整**:对跑官要官的干部,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组织调整,如降职、免职等。
6. **教育引导**:对有跑官要官倾向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价值观。
总之,对于“跑官要官”这种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维护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平公正,确保党和***的纯洁性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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