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官要官”是指个人为了谋求官职,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如请客送礼、行贿受贿、拉关系、走后门等,向组织或领导施加压力,试图获得提拔或任命的行为。

这种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和***的形象,破坏了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制度。以下是关于“跑官要官”行为的界定和处理方法:
### 如何界定“跑官要官”行为:
1. **目的性**: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谋求个人职务的提升。
2. **手段性**:行为人使用了不正当的手段,如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
3. **行为性**: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行为,如向领导请托、拉关系等。
4. **后果性**: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对组织或领导产生了影响,干扰了正常的选拔任用程序。
### 如何处理“跑官要官”行为:
1. **党纪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跑官要官”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处分。
2. **政务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跑官要官”的公务员,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开除等政务处分。
3. **法律责任**:如果“跑官要官”行为涉及违法犯罪,如行贿罪、受贿罪等,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组织处理**:对于“跑官要官”的行为,组织可以采取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措施。
总之,对于“跑官要官”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维护党和***的形象,保障公平公正的选拔任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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