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命官和普通官在中国古代官制中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官职的级别、职责、权力以及选拔方式等方面。

1. **级别**:
- **朝廷命官**:通常指的是中央***的高级官员,如宰相、尚书、侍郎等,他们直接服务于皇帝,参与国家最高决策。
- **普通官**:则是指地方或中央较低级别的官员,如县令、知府、州牧等,他们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和地方治理。
2. **职责**:
- **朝廷命官**:主要负责制定国家政策、监督地方官员、处理重大国家事务等。
- **普通官**:主要负责执行朝廷命官制定的政策,管理地方行政、司法、财政等事务。
3. **权力**:
- **朝廷命官**:拥有较大的权力,可以直接参与国家决策,对地方官员有监督权。
- **普通官**:权力相对较小,主要受朝廷命官的领导和监督。
4. **选拔方式**:
- **朝廷命官**:通常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如进士及第者才有资格担任朝廷命官。
- **普通官**:除了科举之外,还有举荐、荫补等方式。
5. **待遇**:
- **朝廷命官**:享受较高的待遇,包括俸禄、官职晋升等。
- **普通官**:待遇相对较低,晋升机会也较少。
总的来说,朝廷命官是直接服务于皇帝的高级官员,拥有较大的权力和较高的地位;而普通官则是执行朝廷命官政策的官员,负责具体行政管理和地方治理。两者在职责、权力、选拔方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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