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通常是指行为人利用虚假的身份、职称、证件等,进行炫耀、欺骗,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中国法律中,招摇撞骗确实属于诈骗的一种形式,并且有专门的罪名叫做“招摇撞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进行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招摇撞骗罪,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招摇撞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招摇撞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普通诈骗罪则没有这一要求。如果行为人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是以其他方式招摇撞骗,可能构成普通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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