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内装修时间的规定如下:

1. **装修时间限制**: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居民住宅室内装修活动应当在每日18:00至次日8:00之间进行,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特殊区域限制**:在居民住宅区、文教区、医疗区、机关办公区等噪声敏感区域,装修活动应当在每日22:00至次日6:00之间停止。
3. **节假日限制**: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居民住宅室内装修活动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
4. **申请手续**:如果需要延长装修时间,或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需要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物业管理单位同意后,向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5. **噪声控制**:在进行装修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装修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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