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目前不允许在未出生的孩子中选择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禁止任何形式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关于“未出生的孩子算不算人命”的问题,从法律和伦理的角度来看,未出生的孩子被视为具有潜在的生命权利。在中国,法律上承认胎儿具有生命权利,因此,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也是法律所关注的重点。
选择性别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背了性别平等的原则。国家鼓励人们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尊重生命,维护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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