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这个观点出自中国古代哲学家公孙龙,它属于典型的诡辩论。在逻辑上,这种说法是不合理的,因为它违反了最基本的逻辑原则。

根据逻辑学中的类属关系,一个事物属于某个类,同时这个类别也包含了这个事物。也就是说,如果“白马”是一个类别,那么它必然包含在更广泛的类别“马”中。换句话说,“白马”是“马”的一种,而不是“非马”。
具体来说:
- “白马”是“马”的一种,它具有“马”的共性。
- 因此,“白马”和“马”在逻辑上是同一类别的不同成员。
而“白马非马”则否认了这种类属关系,这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尽管这个观点在哲学史上引发了许多讨论,但它并不符合逻辑和科学的思维方式。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普遍接受“白马是马”这样的常识。
「点击下面查看原网页 领取您的八字精批报告☟☟☟☟☟☟」
侵权及不良内容联系邮箱:seoserver@126.com,一经核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