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里,"十恶"是指十种极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被视为对社会秩序和道德底线的极大破坏。这些十恶由《隋律》确立,后为《唐律》所继承,并成为以后历代法律的重要依据。

其中,“不睦”指的是以下几种行为:
1. **谋杀:**指预谋杀害尊亲属。
2. **卖缌麻以上亲:**缌麻是丧服的一种,亲缘关系较远,但仍然尊贵。这指的是卖掉这样的亲戚。
3. **酖毒良人:**用毒物害人,这里的“良人”指的是非罪犯或者无辜的人。
4. **不义:**指为非作歹,不守道义,如杀害他人、偷盗等行为。
5. **造畜蛊毒:**制造和利用蛊毒等邪恶手段害人。
“不睦”主要是指破坏家庭和睦、亲属和谐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涉及到对尊亲属的不敬、背叛或是伤害,以及以毒害等手段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这种分类体现了古代中国法律对家庭和社会伦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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