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官职体系中,知府大人的下一级官职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同知:在知府之下,同知是副职,协助知府处理政务。
2. 通判:与同知类似,通判也是知府的副职,负责协助知府管理地方事务。
3. 推官:在一些地方,推官是知府的属官,负责处理司法、治安等方面的事务。
4. 参政:参政通常是指知府的幕僚,负责提供政策建议和协助知府处理政务。
5. 教谕:在一些地方,教谕是知府的属官,负责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事务。
这些官职的具体设置和名称可能会因朝代、地区和具体官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总的来说,这些官职都是地方行政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助知府管理地方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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