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偏财”通常指的是意外之财或者非正常渠道得来的财富。而作家通过写作获得收入,主要是通过出版书籍、发表文章、开设专栏等方式,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他们的劳动成果,属于正常渠道的劳动所得。

因此,从传统观念来看,作家通过写作获得的收入并不被归类为“偏财”,而是正财。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作家不会遇到意外的财富,比如获得稿酬奖金、版税收入等,但这些意外的收入也不一定被严格定义为“偏财”。
总的来说,作家通过写作获得的收入是正财,而不是偏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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