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洪魁,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山东青岛人。现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付洪魁同志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他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曾先后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工作。
1992年7月,付洪魁同志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06年5月,他调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任民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
付洪魁同志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他重视审判队伍建设,强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改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8年2月,付洪魁同志担任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在他的带领下,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法院的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付洪魁同志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是山东省优秀法官、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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