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原则下,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即使借款时妻子没有签字,该债务通常也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以下是一些相关法律依据和考虑因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借款用途**: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即使妻子没有签字,该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事后追认**:如果妻子事后对借款表示同意或追认,那么该债务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 **执行问题**:如果借款时妻子没有签字,但在借款后妻子对债务表示同意或追认,或者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总结来说,即使妻子没有在借款时签字,如果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妻子事后追认,该债务仍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可以执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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