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中,第三人是否必须到场并没有硬性规定,但第三人可以作为证人参与诉讼。

证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供证言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了解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都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以下是一些关于证人出庭的相关规定:
1.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 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2.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 证人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应当按时出庭作证。证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除外。
综上所述,第三人可以作为证人参与诉讼,但并不一定必须到场。是否需要到场,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许可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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