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空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确保春节期间的祥和安宁,现将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2023年春节期间,即农历正月初一开始至正月十五结束。
二、禁放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所有住宅区、商业区、公共场所、交通要道等。
三、禁放要求:
1.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2. 各单位、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禁放区域的管理,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3. 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拘留等处罚。
四、安全提示:
1. 请广大市民在春节期间选择电子烟花、激光烟花等安全、环保的替代品,共同营造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
2. 请广大市民注意个人安全,远离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避免发生意外伤害。
感谢广大市民对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努力,度过一个安全、祥和、文明的春节!
特此通告。
【发布单位】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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